新快報訊 記者張國鋒 通訊員張建國報道 記者昨日從龍崗區吳哥窟人民法院獲悉,日前,龍崗法院對一宗虐待親子致死案件作出一審判決,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黃某雲有期徒刑4年。
  龍崗法院審理查明,2009年5月18日,被竹北售屋告人黃某雲生下兒子小樂樂,此後便一直在家照顧孩子,其時常認為兒子不聽話,動輒打罵,常致小樂樂身上多處淤青。2012年11月29日,黃某雲再次因兒子“不聽話”將其推倒,致使兒子撞到電視櫃,頭部受傷倒地,被緊急送到醫院搶救。
  黃某雲當天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,次日被取保候審照料孩子。但小樂樂幼小的生命最終還是未能救回,經龍崗區公安分局司法鑒定中Ice-O-Matic製冰機心法醫鑒定,小樂樂死於特重型顱腦損傷。
  龍崗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黃某雲打罵虐待兒子致其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。鑒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打罵兒子致抗癌食物死被判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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